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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地区美国基督教教会中学研究(1920-1941年)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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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8-13 14:50:5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(二)“中国化”色彩加强
      为了打破以前学校与社会脱离的封闭状态,为了消除社会对教会学校的偏见,教会提出,教育必须“适合于中国之需要,而不当偏重其己国之教育方法与种类,以妨害大局之成功也”,因此,“我们现在所努力的,即如何使此基督教教育中国化,如何求中国化之彻底!”而不是“造就外国国民的教育”。加强“中国化”的具体行动:其一,在中国政府立案注册,承认“基督教的教育与政府教育并行不悖”,是国家教育制度的一种辅助形式。1925年起,这八所中学先后在政府注册。1927年在华北长老会年会上,与会者认为在政府注册有诸多好处,“未经注册的中学毕业生进入大学将遇到困难,因为后者已立案或正在立案,注册了的中学将排除这些困难”,“注册将使基督教学校在教育进步方面,跟上官方学校”,“注册可使我们的学校适应公共舆论的要求,可停止敌对分子对我们学校诸如‘外国人走狗’的辱骂,有助于我们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恶劣影响”,所以,“我们应该乘机利用北洋政府提出的较容易的条件”,否则“以后若提出更严厉的限制,那时注册将更加困难”。这恐怕代表了当时教会人士的普遍心理。
其二,任命中国校长。形式上将学校行政管理权交于中国人,外籍教员仅担任英语、音乐等课的教学,负责宗教活动。依北洋政府颁布的“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”,教会任命了一批中国人充当八所中学的校长,如汇文的高凤山、贝满的管叶羽、育英的李如松、潞河的陈昌等。他们多为教会学校的早期毕业生,受过高等教育,有的还在美国留过学,比起学校初期的传教士校长来说,他们具有丰富的教育学知识,懂得如何科学治校,任期也较长(有的长达20—30年),为学校在30年代后的发展,起了重要作用。教会并不因此全部放弃行政权,而是通过校董事会,干涉校务。
其三,课程安排尽量与政府规定保持一致,重视中文教学。教会认为学校“应当尽可能遵守政府所订的课程:(1)可使政府调查人员易于了解他们在教会学校中所见的事物;(2)用以强调教会学校同情政府的计划这一事实;(3)可以便利学生在教会学校和国立学校之间的转学。”从学校后来的课程安排上看,还是基本上与政府颁布的教学大纲吻合,如国民党政府进行“党化教育”(后又称“三民主义教育”),要求各校开设公民课,教会中学无例外地执行了。另外,各校重视中文教学,不惜重金聘请国文教员,在学生中组织
研究中国文化的社团。汇文学校把校友捐赠10000元作为奖励基金,以表影在中国语言和文学方面做出成就的教师。教会通过以上三方面的努力,力求加强学校的“中国化”色彩,改变学校以往的形象,消除国人对学校的偏见,这对于学校的发展,无疑起了推动作用。
(三)突出职业和专业教育
      早期教会学校以《圣经》学习为主,同时也向学生传授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知识,但远远不能满足中国民众的需要。可以说,学校的办学方针是与中国社会的迫切要求相脱节的。经过20年代的动荡之后,教会清醒地认识到,只有结合中国社会需要办学,学校才能存在和进一步发展。为此,教会调整了办学方针,尤其在宗教教学方面。尽管仍强调学校要给学生“基督徒的品行与宗教上的教练”,可是在形式上有所变化,“教室中宗教教训点钟之多寡,其重要盖不若学生对于基督教精神沾染之程度,其入世后信仰之忠坚,与其对于其人民所能尽基督教的义务之热诚为如何也。但实际上之问题,如每日圣经之研读,是否为必要;礼拜堂之祈祷,是否须强迫执行,以及学生是否皆须与教堂相联合,亦当为教师及校长会议中所须常常讨论者也。”也就是说,对于学生,不再使用强制手段,使其信仰基督教,而是通过基督教教育的特征,以及基督教教员的言行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,最后形成所谓“基督教化”人格。
办学方针的另一重大变化是,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,即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完成中学学业后不能继续升学,为了使学生能适应将来的工作,学校加强了专业和职业的训练。
      学校除保证一部分学生继续升学外,主要围绕教育、商业、农业、工艺等职业,对学生进行培养和训练。汇文学校实行“三三制”后,高中分为商、文、理、教育等科。商科学生毕业后一般不升学,直接参加工作。教育科学生是为初等学校预备师资的。崇实学校设有石印、织毯、铅印、皮件等科,除解决贫寒学生的生活问题,同时又进行了职业教育。潞河中学利用靠近农村的特点,传授一些农业知识,如养蜂学、养鸡学、园艺等。30年代初期,这些课程由教员杨锦波和美国牧师亨德担任,教学质量很好。学校还请了一位被称为花把式的张姓技师,在校园内建立了养蜂场和苗圃。
      突出非宗教的职业训练,是20年代教会中学的共同特点。其作用,对于学生而言,不再像以前那样仅仅获得宗教知识,而是全面的、系统的知识,为在社会各个部门施展才能,打下了良好的基础;对于学校而言,由于学生就业面的拓宽,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也日益加强,这对于实施使中国“更基督化”的方针有利,与传教士办学的初衷也不违背。对于中国社会而言,中国的发展依赖教育的发展,需要培养大批建设人材,教会学校能根据中国社会的需求,加强职业教育,如教会认为“中国人民一大半皆居于乡野,故乡野职业教育之不发达,实为对于国家,对于教育,及对于教会之一重大问题”,突出“农业及其他相属之职业”的训练,起到的实际效果,是有利于中国社会的发展的。
       总之,教会为了摆脱其在教育上的困境,不得不制定新的方针。新方针既是在新形势下的应变措施,也是传教士对中国社会、中国文化深刻认识的产物,他们从全面否定中国传统文化而变为认识到中国文化也有其合理性,从与中国社会相脱离到逐渐走向中国社会,教会中学出现的三方面变化就是一个很好的具体实证。
三、30—40年代教会中学的发展
       20世纪20年代教会教育方针的调整,无疑为教会中学的发展提供了较充分的条件,另外,还应看到,这种发展与社会政治环境有很大的关系。
192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,它对教会学校的政策有别于清政府,也有别于北洋政府。清政府自命“天朝上国”,对洋人办教育这一既成事实拒不承认。北洋政府统治时期,国内烽火连天,对于教会学校实际上是无能为力,只好听之任之。国民党政府的统治相对稳定,对于教会学校采取了比较明智的政策。教会学校从数量上还是为数不少的,政府显然无力全部接收。再者,国立各级学校力量有限,不能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。在这种情况下,政府一方面颁布法令法规,要求外国人所办学校必须立案注册,纳入国家教育的系统,学校不允许传播宗教。另一方面,只要学校在政府立案,政府对学校事务并不多加干涉,只定期派员视察而已,对于学校仍然存在的宗教活动,也不多加干涉。因此,对于教会学校既用严法约束,又给予相当自由,无疑是促进了学校的发展。
      30年代以后,随着教会中学的发展,学校的面貌也大大改观了,这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反映出来:
(一)教会中学与教会的关系
     1925年后,汇文等八所中学先后在中国政府立案注册,接受政府领导和监督,但同时又与原属教会在行政、经济、宗教活动上保持联系。行政上,教会通过校董会介入学校的日常工作。学校立案后,教会放弃了直接管理学校的权力,任命了一批中国校长。从这些校长的简历可以看出,他们均与教会有一定的关系,通过他们遥控学校的管理,恐怕是教会的真正用意。根据中国政府颁布的外人捐资办学认可条例,八所中学均成立校董会。校董会由教会、中国地方代表、校友等人组成,如崇实学校董事会“甲、外聘校董四人。乙、本地中国代表四人。丙、本校毕业生代表四人。丁、本会西差会四人。戊、本校校长为当然校董”。各校董事会的职责也差不多,如汇文规定“校董事会对于学校之计划与财政负有全责与全权;校长由董事会聘任;职教员由校长推荐经董事会通过;校章之制定与更变得由校长建议经董事会决之;本校的经费之预算、审查、决算,须由董事会议决之;每届毕业生须经董事会通过。”概括之,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,教会利用与学校的历史渊源关系,在校董会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,并通过之,介入学校的行政工作,这种介入往往又是具有权威性的。另外,各校校长每年须向所属教会递交年度报告,汇报一年的工作,请示有关学校的重大问题。教会并没有因学校已在中国政府立案,而放松对学校的控制。
       经济上。学校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学杂费收入,不再单纯依靠教会补贴,但是学校的经济并没有完全独立,一定程度上还须依靠教会。据统计,1932—1940年间,汇文等八所学校接受教会津贴从630—20000元不等,有时教会津贴甚至关系到学校的生存。1936年慕贞学校,“本校设立者函,有意将本校归并于天津中西女校或谋自立,并通知本校由本年起,将补助费减少一半,至1938年取消补助”,这对于慕贞来说,是个沉重打击,“可谓最悲哀之消息”。后来,差会又同意继续拨款,全校上下才松了一口气。从慕贞这个例子可以看出,学校对教会的经济依赖。
       学校继续保留相当程度的宗教色彩,因此在宗教活动上不可避免地与教会发生联系。政府规定,学校不得进行宗教教育,因此各校都取消了强制性的宗教教育,采取信仰自由的政策。学校的宗教气氛较学校早期而言,相对淡薄了,但由于学校的宗教传统,以及大部分教职员均为教徒的关系,学校的宗教活动仍很活跃。首先,存在一支信教学生队伍。根据中华基督教教育会1932—1940年年度报告书统计,八所学校学生中,教友比例占学生数的8%—50%不等,慕道友比例是1%—55%,一般女校比男校信教学生比例高。在当时全社会宗教气氛不浓的状况下,教会中学信教学生仍然不少的原因,除学校的传统及教职员影响外,家庭的作用不可忽视。
      其次,学校的宗教组织与领导。教会中学最早的宗教团体是青年会(初称幼徒会)。潞河学校在1885年左右就出现了青年会,是全国最早有该组织的学校之一。本世纪20年代后,教会中学主要的宗教团体是团契。团契主要成员是教徒,也吸收非教徒学生参加。团契一般由师生合组,有的学校除全校性大团契外,还有各种名称的小团契。团契等宗教团体由学生自发组织,学校和教会共同给予指导。育英的“生活指导部”负责指导宗教活动,崇实成立有“宗教教育委员会”。各校所属的教会也有宗教活动指导员,经常去学校主持活动。教会还在教堂组织聚会、礼拜、查经,以吸引学生参加。北平青年会和女青年会有校会组,常派青年干事到教会中学活动。
     再次,宗教活动的形式和内容。
     学校早期的宗教活动很简单,育英青年会成立之初“除查经、祈祷及礼拜外,别无工作”。
30年代后,为了吸引更多学生参加,同时又不违背政府有关学校不得传播宗教的法令,宗教活动的形式变得多样,内容变得丰富了。主要有:(1)宗教选课。课程包括宗教哲学、宗教史、伦理学等,学生选课情况,根据慕贞女校1931年报告,“学校1/3的学生选修了宗教课,尽管该课要求交相当高水平的作业,第二学期选课的人比第一学期更多了”。(2)礼拜、祈祷、查经。崇实学校每星期日上午,举行主日礼拜,每天有晨祷、晚祷,还设中英文查经班。慕贞“每天上课前15分钟有学生组织的早祷,……参加者150人,差不多是注册人数的一半”。这些活动为自愿,不强迫参加。(3)演讲、讨论。内容广泛,不局限宗教,涉及人生、社会等。(4)文体活动。每年的圣诞节、复活节、春季开学时,团契均有文娱活动。唱诗、远足、野餐等是宗教活动的形式。(5)社会活动。各校宗教活动目的是“本基督之爱,精神团结,并效法基督牺牲服务之精神,以求人群之福利”。所以,社会服务是宗教活动的重要形式和内容。各校办有主日学,利用星期日进行义务教育。活跃的宗教活动,给传教士提供了接近学生和影响学生的机会,他们管理和主持了学校日常宗教活动,一直到1949年。


[ 本帖最后由 小小的太阳 于 2009-8-14 13:52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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